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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做好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9-26 点击量:

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 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2023届毕业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26-10月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26-10月8日)

学校招生就业处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10 月 9 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学校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设立专栏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学校就业专员(辅导员)作用,为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26日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 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