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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

发布人:hr 发布时间:2020-06-09 点击量: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济人才办发 2019  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济发〔2017 16 ,以下简称 “人才新政 30 条”)、 《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济组发 〔2019 17 ,以下简称 “双创 19 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二章   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 A B C D 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 (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补贴条件。第三条第 ()款高层次人才家庭 (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 年 5 () “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第五条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条件。第三条()() ()款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 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 3 ()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 年 9 () “双创 19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 5 ;

4. 至购房之日 3 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本细则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三章   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六条   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一) A 类人才 (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100 万元;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70 万元; 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40 万元。

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

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 ,2 年、第 3 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 15 万、 10 万。

第七条   资金来源。 D 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 50% 比例承担。

 

第四章   补贴申报及审核确认

 

第八条   申报时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才办对人才安居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集中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位注册及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单位账号注册申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在济纳税情况、事业单位性质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的在线注册单位账号。单位注册后,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及个人承诺书、授权书,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一) D 类及以上人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二)全日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2. 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 《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对所购住房的备案合同签约价款、契税计税依据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条   审核。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比对不成功的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通过的,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申请家庭住房核对与市不动产信息、房产交易信息、征收拆迁信息、房改信息、公有住房信息、城中村安置住房信息等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第十一条   批准。核准通过的人才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网等有关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批准公布。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发放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度第一季度,核发上一年度购房补贴资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确认的“人才购房补贴资金计划表”报送至市财政部门。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结合资金需求,将购房补贴资金编入下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核定的上一年度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区 (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拨付要求。 D 类及以上人才领取第 2-3 年购房补贴,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申请单位对人才在济工作情况进行确认后予以发放。

购房补贴领取期间,申请人就职单位变更且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当前就职单位提交在济任职证明后,继续核发后续补贴资金;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终止发放。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第十五条   及时报告。 D 类及以上人才在济期间,如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在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申报人才变动情况。对于已离济的人才,停止发放后续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前,人才所在单位变更区县的,由变更后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第十六条   政策调换。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 (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   特殊情形处理。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 5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20 1 1 日起实施,试行2 年。

注释:全 球 TOP200 高 校 院 所:参 照 国 际 公 认 的 QS TimesHigherEducation 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 200 名高校院所。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人才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

1、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类型

具体条件

1

人才范围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

就职要求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3

购房要求

1.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申请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2、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关于补贴标准。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关于发放方式。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类型

具体条件

1

人才范围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3

就职及社保缴纳要求

1.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

2.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

购房要求

1.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2.申请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4.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

5.申请条件中的驻济企业如何界定?

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包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平阴县、商河县)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6.申请条件中的在济其他住房如何认定?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时限及申请程序

7.人才购房补贴何时可以申请?

《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有效期自2020年11日起。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将按照“集中申请、集中发放”的办法进行。

2020年度具体受理时间将根据市人才办统一工作部署,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济南住建”等官方渠道另行公布,请大家关注。

8.人才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人才购房补贴采取在线申请的方式办理。在集中申请受理时限内,申请人通过指定途径提出申请。

购房补贴申报网址、单位及个人提供材料等具体事项,将通过2020年人才购房补贴受理通告公布,敬请关注。

9.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其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的,是否可以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分为几种类型:

1.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再重复享受。

2.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3.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

 

 

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受理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16日至531日。各用人单位须于5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

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业务申报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单位注册账号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中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人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照片),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1.第一类人才即ABCD类人才,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材料;

2.第二类人才即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线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所购住房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及相关媒体公示。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

2.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退出现有住房后,方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3.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

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

5.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标准以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为准,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指ABCD的人才分类)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服务工作,审核通过系统数据、部门会审等手段,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家庭住房、契税缴纳、所购住房网签合同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756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86600 转 804

 

附件:1.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

 

                                                    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15

 

附件1

各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历下区电话:0531- 86568221

市中区电话:0531- 82597397

槐荫区电话:0531- 87086036

天桥区电话:0531- 81912156

历城区电话:0531- 88112890

长清区电话:0531- 66589865

章丘区电话:0531- 83213290

济阳区电话:0531- 84237929

高新区电话:0531- 88871960

南山区电话:0531- 88112683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电话:0531- 66604314

国际医学中心电话:0531- 66604175

平阴县电话:0531- 87688612

商河县电话:0531- 84870969

莱芜区电话:0634- 8890315

钢城区电话:0634- 6978007

莱芜高新区电话:0634- 8868167

备注:因通讯并网原因,4月25日后,莱芜地区电话号码改为“0531+7+莱芜原固定号码”。

  

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认定标准

 

1.关于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毕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办理学历认证时间为准。

2.关于购房时间认定。申请人应毕业后五年内在济购买唯一住房,毕业前购房不列入申请范围。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

3.关于本市户籍认定。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已在济南市各区县落户,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均列入申请范围。

4.关于社保缴纳认定。提出申请时,用人单位已为申请人在济南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为正常在缴状态;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5.关于房屋类型认定。按照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购买纳入限购管理的住房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类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请购房补贴;在未实行限购的区域购房的,参照限购区标准执行。人才户籍属于未限购区县的,对该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住房进行核查以外,还需核查户籍所在区县住房情况。

6.关于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相关情况认定。购买申请人与配偶的已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住房,视为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7.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申请人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该家庭应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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