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表彰和鼓励在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提升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水平,现将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高尚;
2.严格遵守科研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3.系统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项目过程管理规范。
(二)业绩条件
1.指导团队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2.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单位身份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
3.指导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评选名额
分配原则:以各院部当年立项项目数为基数,按20%比例计算推荐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限额调整:对获得国家级创新竞赛奖项或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突破比例限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附成果佐证材料。
2.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初审,根据分配比例完成推荐工作。
3.学校评审
科技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
4.公示表彰
评选出的获奖候选人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者授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dgckjcxzx@163.com(文件名:单位+优秀指导教师材料),纸质材料《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1份(盖章)和成果证书复印件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联系人:查晓雨。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
科技处(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