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学生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中央制定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相适应。
(二)要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上,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实现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三)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四)要不断改善学生党员的分布结构。既要在学生干部中发展党员,又要在普通学生中发展党员。既要在各方面工作突出的二级学院中发展党员,又要兼顾其它二级学院中的积极分子。对在校学生,要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
(一)推荐程序
1.教育引导
新生入学后,各党总支要有针对性地上好第一堂党课,主要向要求进步的学生讲清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条件、入党程序、入党申请书的写法等。此教育要采取正面教育等方式,引导学生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存在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及受奖励处分的情况;个人履历,要写明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
3.建立申请人入党学生档案
党总支指导党支部把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并派专人在一个月内与申请入党人员谈话,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人选。团组织依据党总支(党支部)的指导,对德、智、体全面发展且政治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团员进行推荐。步骤如下: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总支(团支部)讨论确定人选;团总支(团支部)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要注意从新生入学或平时工作中就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再经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党总支审查、公示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培养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安排谈话,跟上培养。培养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培养对象
1.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对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素质较高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安排同其谈话。重点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学习情况、申请入党人的经历及家庭情况,并写出谈话意见。
2.党总支(党支部)研究确定党员培养对象,写出考察意见。
3.党总支(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待材料齐全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4.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阶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1.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党总支(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给一定的工作,使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受教育,发挥作用,锻炼成长。
2.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考察意见。
3.全面考察。党总支(党支部)对培养对象每学期考察一次,培养人要写出考察意见。
4.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对思想成熟,动机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党总支(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写出考察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三阶段:确定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考察意见。
2.党总支(党支部)在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意见。
3.根据培训成绩、工作、学习表现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和党委的具体要求,党总支(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写出考察意见,报告党委组织部。
4.报党委组织部审查。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
5.公示。党委组织部对当年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6.备案。党委组织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进行备案。
7.确定介绍人。经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总支(党支部)指定。
8.政审。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总支(党支部)开始对其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范围:一是本人;二是对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本人在学院改革建设中的实际表现;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为两人以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短期培训。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共同主办的短期培训班,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总支(党支部)审查。召开党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确定拟发展人选,填写《入党志愿书》,上报党总支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2.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后,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培养联系人同时要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大会要认真听取申请入党人的汇报和入党介绍人对其情况介绍;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报告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意见;大会要充分发挥发扬民主,让每个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总支(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和表决情况、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待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安排组织员谈话。谈话要着重考察其对入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标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建议。
5.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要全面审查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审查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申请入党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审批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将审批情况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本人。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及时编入党总支和党小组。
2. 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3.开展教育和考察。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并将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上,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总支(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期满后,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上报党总支审查,学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视情况分别延长半年或一年预备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总支(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党委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和本人,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三、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各党总支必须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于每年年底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和下一年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书面形式报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