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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发布人:employ 发布时间:2017-05-11 点击量:

省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管理, 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确保毕业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利用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现将毕业生档案转递中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只接收青岛户籍(生源地)且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派往接收单位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各院校应按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

3、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无报到证或非青岛户籍(或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4、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毕业生自送档案。

二、档案内材料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内材料要齐全完整,档案内要附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如有毕业生信息要书写工整清晰;延期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还需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度、延期转档原因。

2、档案材料必须封好盖封章后才能放入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3、报到证副本必须密封在学校的档案袋中,不得将报到证副本粘贴在档案袋外;不得将报到证副本与档案袋直接放在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三、档案转递要求

1、档案转递前,请按相关规定在档案袋上粘贴标签。未粘贴标签的毕业生档案不予接收。标签内容如下:

2、建立和发送电子版档案明细表。各院校根据档案标签内容加“EMS单号”(或机要号)并以“户籍所在区(市)—专业” 排序,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建立电子版的档案转递明细表。在邮寄、送达档案时,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到: qdbysda@126.com(请设置回执反馈);派专人送达档案的院校,也可将档案转递明细表存至U盘中,交接档案时现场导出。

档案转递明细表内容如下:

  

首页注明:

3、档案转递明细表及首末页的填写。以电子版档案明细表信息为准,加首、末页,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邮寄档案的院校,将档案明细表随档案一齐寄至我处;直接送档的院校,可在转档时一并带齐。档案转递明细表的首、末页要求如下:

末页注明:

1、邮寄档案:各院校可通过机要或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档案。10份以上的档案,必须打包集中邮寄(整包或整盒)。包内必须按以上要求附有档案转递明细表,包内的档案排序与电子档案明细表排序一致。要在打包封面上粘贴档案份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明“电子档案明细表已发”,以上信息不全的我处不予接收。

四、邮寄、送达档案要求:

★档案发出后须立刻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至qdbysda@126.com邮箱中。

★为避免接档混乱,杜绝档案丢失,10份以上不打包邮寄的档案我处不予接收,将给予退回。

2、送达档案:青岛地区各院校,有分院的需将分院毕业生档案汇集后,集中送至我处(邮寄不予接收)。送档提前预约,预约前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为交接时快捷准确,要求包内的档案排序与电子档案明细表排序一致。

3、欢迎青岛地区外各院校,也采取送达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送前不需预约,提前2—3天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即可。

五、档案转递时间:

7月1日——8月31日。

六、档案接收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各高校在邮寄毕业生档案时,一定要按照以下地址、收档单位名称准确全称填写。

收档单位: 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处档案室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

邮 编: 266061

联系电话: 0532——66710505

邮箱地址: qdbysda@126.com

七、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

1、青岛户籍(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自毕业当年的10月8日开始。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的“档案业务办理”窗口查询(不需注册)。

2、也可通过“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非常感谢各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市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一起共同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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