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该节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3月15日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要求尊重和保护所有消费者权利、抗议破坏这些权利的市场滥用和社会不公正的机会,也是大学生远离消费陷阱、学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指引。
在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四大层面落地,筑牢了消费维权的坚实屏障。
核心依据是1993年制定、并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进行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以及2024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二者相辅相成,系统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各项法定权利,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充分保障。
依据《消法》,我们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多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些清晰、全面的法定权利,正是我们消费时的坚实法律保障和底气来源。
大学生在线上线下购物、外卖、办卡等日常消费中较易接触到各类消费风险。务必清晰理解并善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消费时养成留存票据、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重要证据的习惯。一旦遭遇侵权行为,切勿沉默退让,应积极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等支持渠道依法维权,让消费维权成为自觉意识,做明辨消费风险、善用法律武器、理性消费并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大学生。
作者:后勤基建处 刘烁 编辑:刘烁 编审: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