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投身学校科研工作,在科研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绩条件
1.科研人员近三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研项目方面,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且到账经费达到一定额度(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C类及以上级别刊物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及以上)。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并取得转化。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前 3 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 1 位)。
(6)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科研管理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科研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主动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推动学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为提升学校科研整体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3)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中,积极推动学校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合作,促成多项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为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含)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申报,填写《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申请表》(附件1)及《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汇总表》(附件2);
根据评审标准,择优推荐。其中,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限1人,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技处。
(二)形式审查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校评审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科研工作者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公示表彰
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定。
各部门请于2025年4月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申请表》(附件1)及《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申请表》
附件2:《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汇总表》
联系人:查晓雨
联系电话及地址:80958035 卓越楼510
电子邮箱:785983848@qq.com
科技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