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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6-15 点击量:30533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要求,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7日。其中,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时间是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报名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2号,以下简称《2017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民族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兰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5.参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按照《2017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7.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2017年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委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委会裁决。市(州)招委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报名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含艺术类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报报名资格审查库。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招生办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7]2号)及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7年4月底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7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结束。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17]4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5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个别段内设置若干层。

提前批次:A段特殊类及体艺类(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以及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G段自主选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I段其他类。

本科二批:J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K段其他类。

本科三批: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M段其他类。

高职(专科)批:N段特殊类(层一: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层二:公安、空中乘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残障生,层三:直招士官)、O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艺类(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P段其他类。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高职批(专科)。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中职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职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职生高职批(专科)。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本科层次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计划列在N段的高职(专科)批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生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17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及“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点均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类统考:2017年1月2日至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2017年1月8日,考点分别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

舞蹈学类统考:2017年1月9日至12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7年2月4日至22日,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

单独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日,并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至21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至27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体育类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4至26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7至28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至23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号)执行。

7.中职生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6号)执行。

8.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7]5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6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7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8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8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号)执行。校考工作于2017年2月22日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3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5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④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4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项。专项测试时间为4月29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继续按2016年的模式进行,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登分、成绩汇总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17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区)招生办查询;选择拨打移动12580信息服务中心、电信168声讯台、联通1161148查分热线进行查询;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2017年1月13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

2.2017年1月17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3.2017年1月18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2017年5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7年5月上旬,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中职生专业考试成绩公布。2017年6月中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和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gszjxx.cn)公布。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在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七)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批次投档录取实施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O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中职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高职(专科)层次的直招士官生、公安武警类、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层次相关专业、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医疗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置页面。

第二次填报:8月4日20:00 -8月6日14:00。

填报批次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含体育艺术高职(专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3.填报要求

(1)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详细研究招生计划来源说明,该说明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导意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和艺术(文/理)类的考生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计划列在提前批次A段的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文理类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和计划列在高职(专科)批次N段文理类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仅限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的考生填报,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此类考生在同一批次的不同志愿中可以根据本人成绩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但不能与其他普通文理类专业交叉混报。本科层次征集志愿时间与体育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同步进行,高职(专科)层次只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与普通文理类第一次征集志愿时间同步进行。

(3)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4)参加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符合三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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