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文件
鲁教职发〔2019〕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 11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
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
— 1—
工商联,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省教育厅等11部门
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山东省国有资产
事务厅
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
联合会
山东省工商业
联合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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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
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
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
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
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省、市、县(市、
区)、校及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
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
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实施内容
1.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
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
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院校为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高职院
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专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民
办本科高校,下同)。招生专业为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
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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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形式、类别及计划。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
主。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
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
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
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根据招生学校
办学条件、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确定 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
计划(见附件1)。
4.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
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
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
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
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
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5.资格审核及报名。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
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
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
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
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
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
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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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
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资
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
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
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
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
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
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
-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
为 9月 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
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
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
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
考试。
7.考试安排及成绩上报。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 8月 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
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
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
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
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首次志愿学校考试结束后,相关学校需将所有考生成绩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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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5日前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
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字段为考生
号、姓名、身份证号、总成绩。
8.录取工作。采取不同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方式进行,
共录取2轮,拟录取名单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
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
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
网站公示满 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 9月 10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
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 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
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
校,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
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并依
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环节所需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征集
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
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
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
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 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完毕。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
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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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9.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
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
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
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
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
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
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
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
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
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
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10.学生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 A类学生,与通过
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
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
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
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
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
同。
— 7 —
11.就业服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
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
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
找准职业定位。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
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农民、在岗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精准支持、精准
就业。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参与的山东省高
职院校扩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各招生
院校要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组
织、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全方
位、全过程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广泛宣传发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报名结束前,
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高职院校扩招政策宣传
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
氛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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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教育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
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核和报名集中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
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
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宣传动员及身
份界定工作;工会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
作,民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分别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
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退役军
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3.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学分制收费,已实行学分制收费
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所修学分数收费;未实
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
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
〔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
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
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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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
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标扩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增加
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国家助学金
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
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3)。
各相关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
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
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
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4.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投入力度,切
实保障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
院校扩招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省、
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
扩招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改造力度,确保教室、
宿舍、实习实训室、图书馆、餐厅等基础设施有充足保障;对积
极扩招、任务完成好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5.加强督导检查。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
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市扩招
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高职院校考试准备、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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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教师配备、餐饮住宿等情况,加强调度检查,并作为
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高职院
校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
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
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附件:1.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
2.2019年山东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二批)
招生计划限额表
3.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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