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将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补办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二、补办地点及电话
学校 教务处 学籍科
地点:卓越楼203办公室
电话:0531-80958063。
三、学生个人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4.小两寸蓝底免冠近照4张,同底电子版照片1份,电子版照片规格为480×640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40KB之间,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版照片发送到邮箱:sdgcxjk@126.com;
5.登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四、委托他人办理者需提供
1.委托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补办毕业证明书仅补办一次,请妥善保管;
2.如需邮寄,请附加一份手写的“邮寄丢失责任书”,责任书中需体现“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教务处学籍科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