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改革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学生群众组织,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组建以“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1.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2.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3.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班级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双重指导;

4.发挥作为学校和团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及时反馈并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加强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力。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二分之一的人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会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均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代表学生权益,愿为学生服务;

无学业预警情况。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程序产生。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2%,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本专科学生。学院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不称职行为或违反章程行为,应当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

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

以提案方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意见。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三)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工作,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一般任期1年,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按期召开会议,并按期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由学代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或由学生会委员会二分之一委员联名提案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或者由同级党组织直接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选举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执行制度和品行作风等方面问题受理投诉和进行监督;

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受学校或学院委托,推选学校或学院相关事务委员会或咨询机构的学生成员人选;

受学校或学院(部)委托,参加相关会议或举办会议,研议学校或学院(部)工作和学生事务;

参与讨论和提议表决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事项;

对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班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2-3名召集人轮值主持会议。召集人从非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

(二)向上级学联学生会汇报工作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落实其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三)定期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向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

(四)主动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进度进展、重要工作的规划要求、政策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宣传;

(五)主动搭建师生沟通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师生沟通;

(六)围绕学生普遍需求和困难提供服务;

(七)围绕学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服务;

(八)指导下一级学生会或班委会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表彰;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

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有关会议、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学生的普遍需求和困难;

(二)组建学生会工作部门,制订确定部门职责;

(三)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

(四)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订确定和组织实施;

(五)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同级团组织申请工作经费,并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召集学生会工作会议;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班级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选举规则、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按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制订的“班团一体化”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一)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须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团委核准和学校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的服务学校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条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只能推选一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所在学院学代会代表。

第三条 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能充分代表青年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根本利益,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相关学生工作,能积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熟悉相关工作的各项业务,对工作内的事物有较多的参与。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情况。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届主席团,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从候选人中选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小组鉴定,报校党委同意后,经预备会议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被选举人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6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6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产生,以上人员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清点、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人对选票内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但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则无效。

八、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在大会宣布。当选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选举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1月在诚基楼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正式代表361名,其主要议程如下: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二、听取、审议第三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现场照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gWmH_DM2J9aiLyEDFQKlg


(图1: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合影)


(图2: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


(图3:代表上台进行投票)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一)所有代表应是我校在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三)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专业课无挂科现象。

(四)积极投身学校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热心为师生服务,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遵纪守法,表率作用好,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未受到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二、各学院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和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拟设正式代表361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以各选举单位的学生数量为依据,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超过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同时注意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出例。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各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流程

(一)正式代表产生的程序: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20%比例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大会资格审查组审查、同意;

(三)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四)代表候选人通过大会资格审查组审查、公示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并填写《代表登记表》备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提高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八条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二)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作风建设情况。

(三)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述职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守工作纪律,端正服务态度,脚踏实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校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校级组织权威、维护校级组织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人员应当根据述职评议中会议点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自己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整改方案应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加强跟踪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述职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作者:团委 皮娜 编辑:皮娜 编审: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