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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审核、监督各学院的评选工作,组织发放奖学金,并向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汇报。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初选、推荐,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彰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五)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优良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

)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果。

三、奖励标准

优秀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1000元

四、名额分配

优秀大学生每学年奖励名额100名。

四、评选要求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审一次

在申报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