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济南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通知中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中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山东省春季高考、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等)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本专科生(含专升本,下同)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2 年1月24日前,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标准进行减免。
三、资助年限和期限
(一)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二)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该资助项目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在校生指入伍前在我校就读,毕业生指在我校毕业后入伍。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本次申报对象:①202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补报2009-2024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2011-2024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2013-2024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补报是指往年应征入伍,但个人因事因故未按时申报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本次可以补报。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份。要求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且必须双面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张贴照片,申请人签字,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填写完整),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银行卡需填写本人建设、邮储或农行的I类卡(单笔限额十万及以上)。
(二)直招军士学费补偿
该资助项目是指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
本次申报对象:①2025年直招为军士的应届毕业生②补报2015年至2024年直招为军士往届毕业生。补报是指往年直招为军士,但个人因事因故未按时申报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本次可以补报。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份。要求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且必须双面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张贴照片,申请人签字,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填写完整),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银行卡需填写本人建设、邮储或农行的I类卡(单笔限额十万及以上)。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该资助项目是指对拿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保留入学资格并成功入伍的学生或曾在我校就读但未毕业退役后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本次申报对象:①2025年退役复学的在校生②往年退役复学目前未毕业的在校生③补报往年退役复学、但个人因事因故未按时申报的在校生。符合资助条件的,本次可以补报。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要求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申请人签字,张贴照片,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填写完整),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2.《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银行卡需填写本人建设、邮储或农行的I类卡(单笔限额十万及以上)。
(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该资助项目是指,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山东省春季高考、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等)方式考入我校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本次申报对象:①2025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山东省春季高考、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等)方式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②往年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③补报2024年入学、个人因事因故未按时申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资助条件的,本次可以补报。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要求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申请人签字,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填写完整),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填写完整),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2.《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银行卡需填写本人建设、邮储或农行的I类卡(单笔限额十万及以上)。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班级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申请手续,同时,积极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的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2025年10月15日为2025年学生申请截止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材料及要求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申报的,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生申请材料均可委托办理。
(三)学校审核。2025年10月2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2025年服兵役学生资助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孙明娟、王雨潇,联系电话:0531-80958511。
附件: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 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示例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 学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流程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17号文 |
4号文 |
按照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
附件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17号文 |
4号文 |
按照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