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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union 发布时间:2019-11-14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全校工会会员服务,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加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运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校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 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 经费独立原则。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 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第四条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第五条 开支规定:

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六条 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

① 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②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③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④ 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⑤ 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 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如有外出比赛,所需的各项费用;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座谈会、教师节座谈会、“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

④ 组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 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 工会组织春节、三八妇女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

② 教职工体检: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③ 会员生病住院探望礼品费(200元左右/人)

④ 会员直系亲属病逝安抚费(1000元/人)

⑤ 年终困难会员慰问费(油、面、米等实物)

⑥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教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第九条 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第十条 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第十一条 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若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以上级文件内容为准,进行补充调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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