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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tudent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附件1)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下列情况可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班级民主评议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认定及公示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管科长/副科长、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根据学生自评、班级评议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材料:

(1)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的《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学院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和班级认定小组成员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

(3)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表;

(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6)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7)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含照片);

(8)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10月12日上午11:3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学院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卓越楼202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压缩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sdgczizhu@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二)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如有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三)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2: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

附件3: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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