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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卫士2023年行动计划”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量: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现组织我校全体同学参加“宪法卫士”学习活动,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习地址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在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与指南等,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功能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

二、学习账号

学生账号和二级学院管理员账号均由学校管理员统一生成,无需注册直接页面登录即可。二级学院可通过学院管理员账号随时查看和跟进本学院的学习情况。学生账号为:G+身份证号,学生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三、学习任务

引导学生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

学习任务:在普法网完成高等教育阶段宪法知识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

实践任务:结合宪法与法治知识学习,通过诵读、口述、演讲、歌曲、图画、舞蹈等不同形式向身边的人、特定群体或社会大众做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并以图文、视频等方式记录下来,展示你的学习成果,进一步感受宪法文化,领会宪法精神。

1:传唱《宪法伴我们成长》等法治文化歌曲。

2:诵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文。如宪法序言、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

3: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了解并宣传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近年来,部分网络借贷公司借助社交媒体平台或者在校园发布小广告等形式,常以“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等违规虚假承诺吸引大学生办理贷款。同时,通过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学生逾期等方式,让借贷人陷入“高利贷”陷阱。这种校园贷办理相对简单,但暗藏高利率、高手续费、高服务费等欺诈行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部相关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大学生应当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不断提升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宣传常见的网络贷款骗局与相关防范知识。

5: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学习宣传遇到招聘公司要求学生手持身份证拍照、扣押身份证,或者以押金、培训费、中介费、服装费、咨询费、邮寄费等名目变相收费等情形,应如何妥善应对或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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